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板小字第4548號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廖哲伍
被告 詹名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於民國111年1月20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詹勝輝應於繼承被繼承人 詹順吉 之遺產範圍內,與被告詹名揚、謝碧娥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柒仟肆佰柒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詹勝輝於繼承被繼承人詹順吉之遺產範圍內,與被告詹名揚、謝碧娥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陳君偉
附表:
編號
欠款金額(新臺幣)
利息
年利率
違約金
年利率
一、
20,089元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9%
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0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1.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0.19%
自110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0.38%
二、
20,089元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9%
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0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1.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0.19%
自110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0.38%
三、
20,089元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9%
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0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1.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0.19%
自110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0.38%
四、
20,089元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9%
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0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1.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0.19%
自110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0.38%
五、
8,560元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9%
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0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1.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0.19%
自110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0.38%
六、
8,560元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9%
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0.0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1.9%
自110年7月22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0.19%
自110年8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