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字第12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1231號上訴人即追加原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訴訟代理人 左逸軒 律師被上訴人 羅敏瑜 訴訟代理人 洪銘徽 律師追加被告 朱家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當事人具狀 陳明 願為和解,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於本日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陳雅玲
法官林俊廷法官王漢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書記官鄭信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