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8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4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489號聲請人周似如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筱琪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書記官簡曉君┌─────────────────────────────────────────────┐│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4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勤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NF0000000│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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