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7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720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建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榮堯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讓與通知之存證信函送達相對人住、居所地之郵政回執。
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7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720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建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榮堯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讓與通知之存證信函送達相對人住、居所地之郵政回執。
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