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1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1235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忠華 選任辯護人 潘東翰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號,中華民國106年1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玲
法官吳麗英法官賴邦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玉玲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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