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10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1035號債權人 賴鴻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睿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王逸凡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睿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
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㈡確認原因事實記載是否有誤?(支票應為睿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所簽發,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