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808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1月14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卿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808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1月14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卿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7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