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56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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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5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567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文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4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文成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文成因犯詐欺等罪,經法院判決確定。本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詐欺等17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新竹、臺中、桃園、臺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所犯之附表編號1至12、編號13至14及編號15所列各罪,並經判決、裁定分別定應執行刑如各該編號備註欄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刑事確定判決、裁定及受刑人之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檢察官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相符。是本件所定之執行刑,有期徒刑即不得重於各次執行刑及宣告刑加計後之總和,即不得逾有期徒刑11年11月。爰審酌受刑人所犯數罪之罪質固然接近、犯罪手法類似,且係加入同一犯罪集團後所犯,重複非難之程度較高,但犯罪時間已自民國109年10月延續至110年2月間,詐欺之犯罪被害人均不相同,被害人數合計達44人、詐取之金額合計逾新臺幣767萬元,又均居於車手頭之收款轉交地位,參與程度、犯罪獲利及對社會秩序之危害巨大,各罪間法益侵害之獨立性已較高,受刑人於數月內密集以加重詐欺之方式獲取不法利益,顯見受刑人習於以不法手段獲取錢財花用之人格特性,毫無尊重他人財產之守法意識,法敵對意識偏高,亦有較高之矯正必要性,故衡以受刑人之行為時間、犯罪類型、侵害法益,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加重效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矯正效益等,併參酌先前各次定應執行刑所為之減讓程度、刑罰功能之邊際效應及受刑人表明之意見(見卷附調查表),准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至本案聲請書附表編號12雖未載明就3次犯行均聲請,但檢察官既已檢附桃園地院111年度聲字第2023號裁定為證,顯欲將該裁定所載數罪均納入本次聲請範圍,聲請書附表應屬漏載,由本院逕予補充即可,不影響聲請範圍之認定,併予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聖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書記官陳瓊芳
【附表】受刑人李文成本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4月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①109年10月12日(3次)②110年2月1日(1次)①109年10月12日(2次)②110年2月1日(1次)①109年10月12日(1次)②110年2月1日(2次)偵查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588號等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588號等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58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90號110年度訴字第590號110年度訴字第590號判決日期110年9月16日110年9月16日110年9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90號110年度訴字第590號110年度訴字第59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0月20日110年10月20日110年10月20日備註編號1至12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8月確定。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10年1月25日至同年2月1日110年1月22日110年1月1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649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836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87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臺中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98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1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1號判決日期110年9月24日110年11月30日110年10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臺中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98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1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1月5日111年1月14日110年11月18日備註編號1至12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8月確定。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10年1月15日110年1月20日110年1月20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87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999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99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4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41號判決日期110年10月6日110年11月12日110年11月12日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4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4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1月18日110年12月14日110年12月14日備註編號1至12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8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月共1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10年1月20日①110年1月18日(5次)②110年1月22日至同年月28日(4次)③110年1月28日(3次)110年1月28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99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188號等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18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41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13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13號判決日期110年11月12日110年12月28日110年12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41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13號110年度原金訴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14日111年2月7日111年2月7日備註編號1至12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8月確定。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10年1月13日110年1月13日110年1月8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783號等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783號等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113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964號110年度訴字第964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9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24日111年8月24日111年8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964號110年度訴字第964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9月27日111年9月27日111年9月28日備註編號13至14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編號15業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5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