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七四八號
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戴先明具保人鄭月鳳右列受刑人因重利案件,聲請人聲請裁定沒入保證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鄭月鳳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具保人鄭月鳳前因受刑人涉嫌重利案件,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十萬元,繳納現金後,將受刑人予以釋放。茲以該受刑人逃匿,爰依法聲請裁定沒入保證金云云。經核尚無不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王立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歐貞妙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