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易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居間報酬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133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莊德明 訴訟代理人 鄭嘉慧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富盛通商用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明昇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 律師
莊曜隸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居間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上康
法官王浦傑
法官張季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
書記官蔡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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