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446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徐肇義選任辯護人張崇哲律師
鄭弘明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殺人未遂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徐肇義羈押期間,自民國101年12月4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徐肇義前經本院認為犯殺人未遂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1年9月4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1年12月3日止,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1年12月4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王鏗普法官姚勳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吳宗玲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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