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抗字第4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抗字第4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抗字第467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黃世豪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裁定(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00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人即受刑人(下稱抗告人)黃世豪本件抗告意旨略以:原裁定漏未將99年度執乙字第2786號(即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51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之刑)部分依數罪併罰合併定執行刑。而抗告人於犯後坦承不諱,態度良好,請鈞長重新審視定執行刑比例是否適當,而重新量刑,以利抗告人早日重返社會重新做人云云。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復按執行刑之量定,係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本得自由裁量,本件所定執行刑,並未逾法定刑範圍,亦無違背公平正義情事,要難指為不當(最高法院101年度臺抗字第544號裁定參照)。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度臺非字第473號判例參照)。另按法院裁定範圍,須受聲請意旨拘束,易言之,如非在聲請範圍之列,即不能擅行納入、一併處理,乃不告不理原則之法理所當然(最高法院101年台抗字第75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抗告人黃世豪先後犯如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分別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判決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有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如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既符合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規定,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應於各刑中最長期之有期徒刑(2年2月)以上、各刑合併之有期徒刑(257年10月)以下定其刑期,經檢察官聲請原審法院裁定定其應執行刑,原審法院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6月,核與法律秩序之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性界限無違,亦無違反比例原則之情,符合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故原審法院所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於法並無違誤,其此部分抗告為無理由。
(二)又法院就檢察官所聲請定應執行刑之各罪審核結果,認為均合於併合處罰之規定,依刑法第53條、51條之規定,經定其應執行刑確定後,縱檢察官發現被告另犯未經其聲請定執行刑之他罪,僅屬檢察官是否得再就該他罪聲請原法院裁定另定其應執行刑之問題,此乃刑事訴訟法採不告不理原則之當然結果。抗告人黃世豪抗告意旨雖謂:抗告人尚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有期徒刑6月即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51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之刑),亦合於定應執行之刑規定,原裁定漏未併予定應執行之刑,自嫌欠當云云。惟查抗告意旨所指另犯之他罪,既未經檢察官聲請和上揭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依照首揭說明,法院無從併裁,自屬當然。抗告人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2項規定,向檢察官提出聲請,其並非本案有聲請權之人。故於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僅就檢察官所聲請定刑之數罪,審酌是否符合定應執行刑之要件即可,如所聲請之數罪均符合定應執行刑之規定,法院即應予以裁定,要無另就檢察官未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罪併予審酌餘地。
四、綜上所述,本件原審就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列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依檢察官聲請範圍予以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6月,並無不合。抗告人黃世豪抗告意旨以定應執行刑之刑度仍重,暨抗告人尚犯其他之罪,原裁定漏未合併定執行刑一節,請求撤銷原裁定等情,自無理由,應予駁回。至於另案之罪刑(即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51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之刑)若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要件,抗告人亦得依法請求檢察官聲請該管法院為之,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楊文廣法官林宜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吳雅菁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世豪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1次│有期徒刑6月1次│有期徒刑6月1次│││有期徒刑4月1次│有期徒刑4月1次│有期徒刑4月1次│││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9.09.01(2次)│99.08.17~99.08.18(2│99.07.31(2次)││││次)││├────────┼──────────┼──────────┼──────────┤│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毒│苗栗地檢99年度毒偵│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偵字第1296號│字第1215號│第4123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736號│99年度訴字第727號│99年度訴字第729號││實││││││審├──────┼──────────┼──────────┼──────────┤││判決日期│99.11.30│99.11.30│100.01.25│├─┼──────┼──────────┼──────────┼──────────┤││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736號│99年度訴字第727號│99年度訴字第729號││判││││││決├──────┼──────────┼──────────┼──────────┤││判決│99.11.30│99.11.30│100.02.18│││確定日期││││├─┴──────┼──────────┼──────────┼──────────┤││苗栗地檢100年度│苗栗地檢100年執字│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備註│執字第142號│第382號│字第977號││││││││││││││││└────────┴──────────┴──────────┴──────────┘
均無押執行100.5.27-101.2.26止101.2.27-101.11.26止101.11.27-
102.8.26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黃世豪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1次││有期徒刑8年共29次│││有期徒刑4月1次│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年2月共10次│││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8│││││月│├────────┼──────────┼──────────┼──────────┤│犯罪日期│99.11.16(2次)│99.07.31│99.09.17~99.11.15│││││(39次)│├────────┼──────────┼──────────┼──────────┤│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毒│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偵字第1787號│5815號.99年度撤緩毒│6311.6312.6314.6358.││││偵字第21號.100年度│6403.6475.6492號││││毒偵字第22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2號│100年度訴字第39號│99年度訴字第910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3.23│100.03.17│100.03.29│├─┼──────┼──────────┼──────────┼──────────┤││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2號│100年度訴字第39號│99年度訴字第910號││判││││││決├──────┼──────────┼──────────┼──────────┤││判決│100.03.23│100.03.17│100.12.23│││確定日期││││├─┴──────┼──────────┼──────────┼──────────┤││苗栗地檢100年度│苗栗地檢100年│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備註│執字第1311號│執字第1494號│字第793號││││││││││││││││└────────┴──────────┴──────────┴──────────┘
均無押羈押99.11.17-99.12.26止共40日執行102.8.27-103.5.26止103.5.27-103.11.26止尚未執行
(有拘役20日103.11.27-103.12.16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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