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竹簡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竹簡字第68號原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潘俐君 被告 陳加欣 即 陳盈莉 被告 洪柏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3月13日
書記官謝國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