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36號上訴人 盧永順 被上訴人 張志豪 訴訟代理人 徐志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佐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書記官張宇安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36號上訴人 盧永順 被上訴人 張志豪 訴訟代理人 徐志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佐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
書記官張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