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4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45號聲請人 邱敬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4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林玉蕙法官曾育祺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書記官徐悅瑜┌──────────────────────────────┐│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4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ND-00000000-0│1│1000│├──┼────────────┼────────┼──┼──┤│0002│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ND-0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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