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35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鎮瑋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於民國105年11月3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105年12月22日上午10時許,在本院第三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卉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書記官魏美騰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35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鎮瑋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於民國105年11月3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105年12月22日上午10時許,在本院第三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卉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書記官魏美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