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96號聲請人 陳麗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4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恭利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
書記官洪加芳┌──────────────────────────────────────────────┐│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9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蔡珠志 │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103年4月30日│20,000元│NA0000000│││││行│││││├──┼─────────┼─────────┼──────┼──────┼──────┼──┤│002│蔡珠志│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103年5月31日│20,000元│NA0000000│││││行│││││├──┼─────────┼─────────┼──────┼──────┼──────┼──┤│003│蔡珠志│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103年6月30日│20,000元│NA0000000│││││行│││││├──┼─────────┼─────────┼──────┼──────┼──────┼──┤│004│蔡珠志│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103年7月31日│20,000元│NA0000000│││││行│││││├──┼─────────┼─────────┼──────┼──────┼──────┼──┤│005│蔡珠志│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103年8月31日│20,000元│NA0000000│││││行│││││├──┼─────────┼─────────┼──────┼──────┼──────┼──┤│006│蔡珠志│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103年9月30日│20,000元│NA0000000│││││行│││││├──┼─────────┼─────────┼──────┼──────┼──────┼──┤│007│蔡珠志│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103年10月31│20,000元│NA0000000│││││行│日││││├──┼─────────┼─────────┼──────┼──────┼──────┼──┤│008│蔡珠志│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103年11月30│20,000元│NA0000000│││││行│日││││├──┼─────────┼─────────┼──────┼──────┼──────┼──┤│009│蔡珠志│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103年12月31│20,000元│NA0000000│││││行│日││││├──┼─────────┼─────────┼──────┼──────┼──────┼──┤│010│蔡珠志│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104年1月31日│20,000元│NA0000000│││││行│││││├──┼─────────┼─────────┼──────┼──────┼──────┼──┤│011│ 巫明珠 │三信商業銀行豐原分│103年7月30日│80,000元│NA0000000│││││行│││││├──┼─────────┼─────────┼──────┼──────┼──────┼──┤│012│ 許文戊 │三信商業銀行 豐東簡 │103年4月30日│30,000元│YA0000000│││││易型分行│││││├──┼─────────┼─────────┼──────┼──────┼──────┼──┤│013│許文戊│三信商業銀行豐東簡│103年4月30日│12,000元│YA0000000│││││易型分行│││││├──┼─────────┼─────────┼──────┼──────┼──────┼──┤│014│許文戊│三信商業銀行豐東簡│103年6月30日│11,000元│YA0000000│││││易型分行│││││├──┼─────────┼─────────┼──────┼──────┼──────┼──┤│015│ 李昭乾 │華南商業銀行東勢分│103年7月10日│20,000元│KD000000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