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家繼訴字第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家繼訴字第138號原告 王松茂 訴訟代理人 柯劭臻 律師被告 何西 碧
何西就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何照玉 被告 何鈴玉 訴訟代理人 陳旻佑 被告 何宜慧
許慧妃 許湧泉 許媛智 許淑鈴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慧娟 被告 何岳峰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一所示之被繼承人 何坤山 所遺遺產,分割由被告各按如附表二所示之 應繼分 比例,單獨取得應有部分,繼續保持分別共有。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各依如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事實及理由
壹、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㈠被告何岳峰積欠原告款項新臺幣(下同)6,141,596元,尚
未清償,業經原告取得鈞院核發之105年度 司執梅 字第43913號債權憑證。而被繼承人何坤山於民國61年12月14日死亡,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被告為被繼承人何坤山之子女、孫子女,為共同繼承人、再轉繼承人,法定應繼分比例詳如附表二所示。
㈡惟被告就上開繼承所得遺產,雖已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
,但伊等迄今無法達成分割協議。為使原告債權得以受償,乃依民法第242條、第1164條規定,代位請求分割上開遺產。
㈢綜上,爰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方面:㈠被告何鈴玉、何宜慧、許慧妃、許湧泉、許慧娟、許媛智、 許淑玲 辯以:同意分割,對遺產範圍、應繼分均無爭執。
㈡其餘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
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又按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復按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42條定有明文。
㈡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為被告何鈴玉、何宜慧、許慧妃
、許湧泉、許慧娟、許媛智、許淑玲所不爭執,而其餘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復據原告提出戶籍謄本、本院債權憑證、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繼承系統表為證,並有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函暨所附土地登記申請書等資料、中正地政地務所函暨所附土地登記申請書等資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書函暨所附之遺產稅逾核課期間證明書在卷可稽。基上等情,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㈢揆諸上開說明意旨,本院在綜合審酌系爭遺產之性質、經濟
效用及公平原則後,認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分割由被告按各自應繼分比例,單獨取得應有部分,繼續保持分別共有為適當。從而,原告本於債權人之地位,代位被告何岳峰請求分割上開遺產,為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所示。
㈣又分割遺產之訴,係必要共同訴訟,分割後被告均蒙其利。
是本院認本件之訴訟費用應由被告依應繼分之比例,負擔訴訟費用,較為公允,併此敘明。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後段。
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
家事法庭法官唐敏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需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
書記官劉燕媚附表一:被繼承人何坤山遺產明細
┌──┬──┬───────┬─────┬───────┬─────┐│編號│財產│財產名稱│權利範圍│分割方法│備註說明│││項目│││││├──┼──┼───────┼─────┼───────┼─────┤│1│土地│臺中市北區文正│1分之1│如主文第一項所│││││段8-37地號(面││示。│││││積93平方公尺)││││├──┼──┼───────┼─────┼───────┼─────┤│2│土地│臺中市西屯區惠│12分之6│同上│││││順段154地號(│││││││面積119.99平方│││││││公尺)││││└──┴──┴───────┴─────┴───────┴─────┘附表二:被告之應繼分比例
┌────┬───┐│姓名│應繼分│├────┼───┤│何岳峰│1/7│├────┼───┤│ 何西碧 │1/7│├────┼───┤│何西就│1/7│├────┼───┤│何鈴玉│1/7│├────┼───┤│蔡何照玉│1/7│├────┼───┤│何宜慧│1/7│├────┼───┤│許湧泉│1/35│├────┼───┤│許慧娟│1/35│├────┼───┤│許慧妃│1/35│├────┼───┤│許媛智│1/35│├────┼───┤│許淑鈴│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