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31號原告 李金村 被告 陳金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6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吳佩真法官林靖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可歆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