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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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簡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86號原告 陳姸如
徐秋蘭 劉信彥 被告 賴暐璇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本院106年度簡字第42
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藍海凝
法官莊哲誠法官黃乃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翰昇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