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5年台聲字第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5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台聲字第五一號
聲請人甲○○Bou
乙○○St-共同代理人 錢九秋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黃創鈞 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張福安
法官蘇茂秋法官蘇達志法官顏南全法官洪根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5年台聲字第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5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台聲字第五一號
聲請人甲○○Bou
乙○○St-共同代理人 錢九秋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黃創鈞 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張福安
法官蘇茂秋法官蘇達志法官顏南全法官洪根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