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3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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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13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135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紫菱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蕭雅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如茵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