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上易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12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啓峰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第一審判決(案號:102年度易字第385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珍如
法官黃國永法官翁金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雪招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