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小字第380號
原 告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
法定代理人 林志鴻
訴訟代理人 廖茂錤
謝家珍
被 告 戴琮祐
黃香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醫療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書記官李珈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嘉小字第380號
原 告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
法定代理人 林志鴻
訴訟代理人 廖茂錤
謝家珍
被 告 戴琮祐
黃香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醫療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書記官李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