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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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被告乙○○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證人丙○○警詢筆錄記載「我進入九皇泰式養生館後問老闆娘之前曾經幫我半套性交易的八號小姐在不在?」,究竟實際詢答情況為何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109年7月21日上午10時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本良
法官施志遠法官陳欽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庭君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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