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9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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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96號聲請人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育瑞 代理人 江禾畬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台北市士林區農會天母分部證券,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書記官劉雅萍┌─────────────────────────────────────────────────────┐│支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9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 劉子君 │台北市士林區農會天│空白│7,200元│FA0000000│103年10月5日││││母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