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78號聲請人 張瑜庭張呂金治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
書記官陳紀元┌─────────────────────────────┐│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82927-3│80股│├──┼────────────┼────────┼────┤│2│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36股│├──┼────────────┼────────┼────┤│3│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5股│├──┼────────────┼────────┼────┤│4│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30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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