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緝字第17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易緝字第一七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問德洪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七十六年度偵字第一00八六號、第一0六二五號、第九八七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本件免訴。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問德洪為長賢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與自稱「 黃啟賢 」、「 曾克雄 」之男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概括犯意,於民國七十六年四月間,向鎮展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鎮展公司)、 阿蘇 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阿蘇公司)、丞鳳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丞鳳公司)、石浦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石浦公司)、 白仁德 (千開工業社),佯稱訂購太陽眼鏡、木棒袋、滑溜板、汽車燈泡、錢筒各乙批(詳如附表一),致鎮展公司等陷於錯誤如數出貨,詎問德洪收取貨品後逃逸,所付貨款支票、本票全部未獲兌現(詳如附表二),始知受騙,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二款、第三百零七條定有明文。又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其追訴權時效為十年;再追訴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停止其進行;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八十三條第一、三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被告問德洪被訴於七十六年四月間涉犯詐欺罪嫌,經公訴人於七十六年七月二日開始偵查並於七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提起公訴,嗣因被告逃匿,經本院於七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以北院刑勤七六易字第五六五九號函發布通緝,致審判程序不能開始等節,有本院七十六年度易字第五六五九號案卷(含偵查卷)可稽。被告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罪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故依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本案追訴權時效期間為十年,惟依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以及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一九六三號解釋,其追訴權之時效期間尚應加計因上開通緝而停止之前述十年期間之四分之一,即二年六月期間,合計為十二年六月;又自公訴人於七十六年七月二日開始偵查起迄七十七年一月十六日本院發布通緝止之期間,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三八號解釋,其追訴權既無不行使之情形,自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亦應予以加計。而被告既於七十六年四月間涉犯詐欺罪,其時效起算點應自七十六年四月起算,故本件追訴權之時效迄今已完成。依照首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卅一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張宇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白孝慈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附表一:
┌─────┬─────────┬────────┬───────┐│被告│被害人│詐購財物│金額(新台幣)│├─────┼─────────┼────────┼───────┤│問德洪│丞鳳公司│太陽眼鏡│三七五000│├─────┼─────────┼────────┼───────┤│問德洪│阿蘇公司│木棒袋│三三六000│├─────┼─────────┼────────┼───────┤│問德洪│鎮展公司│滑溜板│六0八000│├─────┼─────────┼────────┼───────┤│問德洪│石浦公司│汽車燈泡│一八二五00│├─────┼─────────┼────────┼───────┤│問德洪│千開工業社│錢筒│二四二七六0│└─────┴─────────┴────────┴───────┘附表二:
┌────┬───┬────┬──────┬─────┬─────┬──┐│持票人│發票人│付款人│金額(元)│日期│票號│種類│├────┼───┼────┼──────┼─────┼─────┼──┤│鎮展公司│問德洪│合作金庫│三三八四00│七十六年五│一七三九八│支票││││城內支庫││月三十日│││├────┼───┼────┼──────┼─────┼─────┼──┤│鎮展公司│問德洪│合作金庫│三00000│七十六年五│一七三九九│支票││││城內支庫││月二十九日│││├────┼───┼────┼──────┼─────┼─────┼──┤│阿蘇公司│問德洪│合作金庫│一一二000│七十六年五│三七五│本票││││城內支庫││月二十九日│││├────┼───┼────┼──────┼─────┼─────┼──┤│阿蘇公司│問德洪│合作金庫│二四0八00│七十六年五│一七三九三│支票││││城內支庫││月二十九日│││├────┼───┼────┼──────┼─────┼─────┼──┤│丞鳳公司│問德洪│合作金庫│一二五000│七十六年五│一五二六六│支票││││城內支庫││月三十日│││├────┼───┼────┼──────┼─────┼─────┼──┤│丞鳳公司│問德洪│合作金庫│二六六七五0│七十六年五│一七三九四│支票││││城內支庫││月三十日│││├────┼───┼────┼──────┼─────┼─────┼──┤│白仁德│問德洪│合作金庫│三五四八九八│七十五年五│一七三八九│支票││││城內支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