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九八號
原告甲○○被告新東茂貨運行即丙○○訴訟代理人 李茂松 律師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邁揚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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