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選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選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選字第22號原告 黃昭星 訴訟代理人 黃敏哲 律師被告 張豐藤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郭家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五十五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二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
選舉法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祥
法官林書慧法官李怡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
書記官陳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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