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訴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訴易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易字第1號原告 楊漢澤 訴訟代理人 楊庭宜 被告 龔興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
書記官李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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