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3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36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威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27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淑婷中華民國10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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