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八一號
原告捷座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周金城 律師複代理人甲○○
丙○○被告鷹明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許錫津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八日所為由受命法官周莉菁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簡燕子獨任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羅培昌~B法官吳俊螢~B法官簡燕子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張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