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76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7618號債權人陽明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于同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葉子 臨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利息之利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76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7618號債權人陽明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于同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葉子 臨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利息之利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