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00年度彰小字第282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賴宏宗
被 告 蘇一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8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30,016元,及自民國86年7月30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9.98%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86年8月30日起至清
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
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羅秀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吳政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