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55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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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蔡筱琪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551號清償借款給付管理費事
件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20日上午11時4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
雄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蔡筱琪 到
被 告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林武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壹拾貳萬壹仟貳佰柒拾捌元
,及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