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82號聲請人 謝金燕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廣億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間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
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潘曉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書記官盧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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