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8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8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86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桂宏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5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附表所示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彰化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9至17、19、20、22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18、21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8所示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核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示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然因受刑人就附表所示之各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為正當,爰參酌該受刑人所犯數罪之特性、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定其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故本院認本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應屬適當。
四、又按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判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經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此項言詞辯論,自為事實審法院所應踐行之程序;然同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裁定因當庭之聲明而為之者,應經訴訟關係人之言詞陳述。」而法院受理檢察官定應執行刑之聲請,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本屬裁定,而非判決,雖為完足保障受刑人之訴訟上權益,參酌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規定「為裁定前有必要時,得調查事實」。設若受理定應執行刑之法院認依卷內資料已足為定應執行刑之妥適裁量,因而認無再予受刑人或檢察官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機會之必要者,此乃法院定刑職權之裁量範圍,尚不得指摘為違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393號裁定意旨參照)。審酌卷附受刑人所犯本件各罪之判決書、被告前案紀錄表等資料,已足為本院量刑裁量權之妥適行使,是認顯無必要再命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光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洪愷翎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共10罪)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6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3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4月(共4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08年8月11日至108年9月1日109年3月16日109年3月2日至109年3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691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547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265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37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42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266號判決日期109年10月29日109年10月28日109年11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43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342號110年度台上字第216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月14日110年3月4日110年2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783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85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422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8年10月23日至108年10月24日108年8月2日109年3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871號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36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83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南高分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225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18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53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17日109年12月17日110年1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南高分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2413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18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5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11日110年1月25日110年3月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877號雲林地檢112年度執緝字第56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202號編號1至21經中高分院113年抗字第85號、最高法院113年台抗字第71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臺中地檢113年執更字第2418號)編號789罪名詐欺偽造文書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犯罪日期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6日109年3月13日至109年3月17日108年9月4日108年10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547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547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70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76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76號109年度金訴字第606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8日110年2月8日110年3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76號109年度金訴字第476號109年度金訴字第60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24日110年3月24日110年5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得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2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623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233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8年11月1日至108年11月8日109年3月10日108年9月4日至108年9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588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849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005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88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97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5號判決日期110年3月30日110年3月31日112年3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188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97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3日110年5月10日112年4月1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11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24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87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1至21經中高分院113年抗字第85號、最高法院113年台抗字第71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臺中地檢113年執更字第2418號)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1月(共4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3月(共6罪)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9日至109年3月19日108年10月17日108年8月4日至109年3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697號等雲林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97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32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雲林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7號112年度訴緝字第6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3號等判決日期112年4月17日112年5月17日112年4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雲林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7號112年度訴緝字第6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3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12年6月1日112年6月13日112年6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80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雲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648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053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共7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9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4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犯罪日期108年10月21日至108年11月11日108年9月17日至108年10月16日109年11月11日至109年11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102號等彰化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28號等臺中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46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0號112年度訴緝字第12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41號判決日期112年4月26日112年6月15日112年6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0號112年度訴緝字第12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41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30日112年7月17日112年8月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不得易科,得易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484號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86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517號編號1至21經中高分院113年抗字第85號、最高法院113年台抗字第71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臺中地檢113年執更字第2418號)編號192021罪名詐欺詐欺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共6罪)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犯罪日期109年3月5日至109年4月9日108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16日107年6月中旬某日起至107年12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462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6029號等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866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41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3號等112年度金簡字第280號判決日期112年6月30日112年7月28日112年8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41號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3號等112年度金簡字第28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8月1日112年8月29日112年9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不得易科,得易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51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814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788號編號1至21經中高分院113年抗字第85號、最高法院113年台抗字第719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臺中地檢113年執更字第2418號)編號22(以下空白)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08年10月21日、108年10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緝字第3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183號判決日期112年12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2183號判決確定日期113年6月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5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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