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9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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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97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6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依琳被告吳秉諺
陳岳崧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健順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書記官吳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