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交易字第16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16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一六二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甲○公訴不受理。
事實乙○○明知飲酒後不得駕車,然其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夜間七至九時許飲用高梁酒,導致其注意及反應能力降低而達不能安全操控動力交通工具之情況下,基於公共危險之犯意,於翌日(二十二日)凌晨零時許,騎駛車號0000000號機車自屏東縣屏東市○○路往大武路方向行進。迨是日凌晨零時三十分許,乙○○途經同市○○路段即大豐路二號後門前處時,礙於酒後酩酊之生理狀態,未能妥善操控車輛,機車因輾壓甲○舖曬於該路段路邊(在道路邊線外,非﹙慢﹚車道)之稻穀與雞尿混合物而打滑傾倒,乙○○脫離所騎機車,撞及甲○所有停置在此該光線昏暗路邊處復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之車號000000號大貨車車尾,受有頸椎髓損傷、第
三、四頸椎間脫出及頭皮撕裂傷之傷害(甲○過失傷害部分,業據乙○○撤回告訴,詳後述)。嗣乙○○於送寶建醫院救治時,經抽取其血液檢測結果,其內所含酒精成份數值高達每十分之一公升二○二‧一九毫克而查獲。
理由
壹、被告乙○○公共危險部分:
一、前揭事實,業據被告乙○○坦承不諱,並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及車禍現場照片十一張附卷可稽。而被告乙○○於受傷後送醫救治,經抽血檢測內含酒精成份數值高達每十分之一公升二○二‧一九毫克,有寶建醫院檢驗報告單一紙可稽。按「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份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者,不得駕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四條第二款定有明文。而酒精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麻醉作用,足導致人對外界事物狀況之知覺減緩及認知功能短暫性缺損,駕駛人對移動景物的追蹤、經強光照射後的視力恢復、監視四週之注意等反應能力均會有降低(臺北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科主任 蔡尚穎 所著「酒精對人體生理與行為之影響」一文參照)。被告乙○○上開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換算成吐氣所含酒精含量數值約為每公升○‧八七毫克(按採歐洲及大英國協各國換算比率標準為202.19÷2300×10=0.87mg/l),已逾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甚多。參酌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八五毫克者,其駕駛肇事率即已為未飲酒者之五十倍之研究數據(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暨交通管理研究所 蔡中志 教授所製「酒精濃度與肇事率之關係」表參照)及被告乙○○身體含有如此程度之酒精成份,依常人之生理狀況,屬中度酩酊,其外在呈現有運動失調、平衡障礙及判斷力遲頓之茫醉程度症狀之科學研究報告(法務部調查局林棟樑博士所製「血液中酒精濃度與酒醉程度及呈現症狀之關係」表參照),足認被告乙○○除礙於客觀道路環境之影響外,復由於酒後注意能力顯著降低,無法因應駕駛過程中之各項狀況,適切作出對應之必要措施,以致不能安全騎駛機車而肇致本件車禍,灼然甚明,本件事證明確,應予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爰審酌被告乙○○素行尚可,坦承犯行,本件雖未造成他人之傷害,惟其於大量飲酒後,在判斷能力及反應能力均顯著降低之情況下,猶騎車上路,對其他交通參與者之安全構成莫大之威脅,應予責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貳、甲○過失傷害部分: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甲○因前揭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其係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依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乙○○於本院審理中,當庭撤回其告訴,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三百零七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蔡憲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書記官林鴻仁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