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緝字第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緝字第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主文甲○○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附表一所示內容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正本壹張、附表二所示內容之服務證明書上服務單位之印文、負責人之印文,均沒收。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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