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3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3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確認保險契約存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三一號
原告丁○○訴訟代理人丙○○複代理人甲○○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吳振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尤旗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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