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746號原告 江慶祥 訴訟代理人 馬偉涵 律師
俞浩偉 律師 劉明造 被告 鄭貴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書記官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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