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62號原告 蘇俊傑 被告 廖素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景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許清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62號原告 蘇俊傑 被告 廖素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景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許清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