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35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易字第235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肇村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偵字第8902號),本院豐原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簽由本院刑事庭依通常程序審理,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由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肇村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張肇村自民國101年3月19日起,透過某報紙廣告欄應徵工作,因而加入姓名、年籍不詳已成年綽號「 阿忠 」等人組成之詐騙集團,即與「阿忠」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約定由張肇村擔任在臺灣地區提款之角色,張肇村每次提款可獲取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報酬。嗣該詐騙集團成員以不詳方式向被害人詐騙金額,被害人因此陷於錯誤而匯款至該集團掌控之人頭帳戶,再由該詐欺集團成員將被害人所匯款項層層轉帳至大陸地區之人頭帳戶中,「阿忠」掌握行騙進度後,則以不詳之手機門號聯繫張肇村,陸續將大陸地區中國工商銀行等銀行所發行之金融卡交付與張肇村,並駕駛車牌號碼不詳之黑色自小客車搭載張肇村至臺中市不詳便利商店內,約定由張肇村前往提領現金。張肇村自該日起,業已在自動櫃員機成功提領現金約10餘次,總計金額不詳,均交付與「阿忠」,其個人獲利約1萬3000元。嗣於101年4月6日凌晨0時許,張肇村復搭乘「阿忠」所駕駛之車輛,持「阿忠」交付之金融卡12張【密碼均為「1**1**」(確實密碼數字詳卷)】,前往臺中市○區○○○路○○○巷○○號之統一超商自動櫃員機前,作洗卡查詢(即查看帳戶是否尚未列為警示帳戶)時,其因神色緊張,經警方盤查後,扣得上開12張金融卡即如附表所示之物,而悉上情。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一)被告張肇村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
(二)員警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查獲現場圖。
(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金融卡。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檢察官與被告之合意內容為:被告犯詐欺取財罪,願受有期徒刑5月之宣告,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經查,上開協商合意均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附記事項:
(一)按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583號判決參照)。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共犯「阿忠」所有交付予被告,為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均宣告沒收。
五、應適用之法條: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273條之1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刑法第28條、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六、本協商判決原則上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規定者(以上均簡稱但書情形)外,不在此限(即有但書情形,依法仍得上訴)。
七、本件如有上述但書得上訴之情形,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慧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暨數量│├──┼──────────────────────┤│1│ICBC中國工商銀行銀聯卡貳張(黃色,卡號各為:6│││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2│ICBC中國工商銀行銀聯卡貳張(藍色,卡號各為:6│││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3│ICBC中國工商銀行銀聯卡壹張(藍色,卡號為:622│││00000000000000***)│├──┼──────────────────────┤│4│中國銀行銀聯卡貳張(卡號各為:000000000000000│││2***、0000000000000000***)│├──┼──────────────────────┤│5│中國銀行銀聯卡貳張(卡號各為:000000000000000│││9***、0000000000000000***)│├──┼──────────────────────┤│6│中國建設銀行銀聯卡貳張(卡號各為:00000000000│││20276***、0000000000000000***)│├──┼──────────────────────┤│7│ICBC中國工商銀行銀聯卡壹張(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