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8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8280號聲請人 鄭黃秋菊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麒禎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本件之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8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8280號聲請人 鄭黃秋菊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麒禎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本件之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