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21號聲請人 蘇潔瑩 即 蘇玉同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六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32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8年10月25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提出本院函覆已於108年10月25日登載在本院網站公示催告程序專區通知一份為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案卷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4月27日屆滿(原應於25日屆滿,因適逢該日為週六,乃順延至週一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書記官陳雅婷┌────────────────────────────────────────────────┐│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2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79-NX-48949-5││1│200││││司││││││├──┼──────────────┼──────────┼──────┼───┼────┼───┤│0002│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79-NX-61871-3││1│300││││司││││││├──┼──────────────┼──────────┼──────┼───┼────┼───┤│0003│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80-NX-80972-3││1│210││││司││││││├──┼──────────────┼──────────┼──────┼───┼────┼───┤│0004│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81-NX-000000-0││1│228││││司││││││├──┼──────────────┼──────────┼──────┼───┼────┼───┤│0005│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82-NX-000000-0││1│175││││司││││││├──┼──────────────┼──────────┼──────┼───┼────┼───┤│0006│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83-NX-000000-0││1│164││││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