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更二字第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更二字第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更二字第00003號原告甲○○
丙○○○丁○○戊○○己○○兼上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乙○○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庚○○○○○○訴訟代理人辛○○
壬○○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6月5日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6月5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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