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簡易庭107年度東簡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東簡字第88號
原   告  李菁蕙
訴訟代理人  鄭世宏
被   告 臺東縣立知本國民中學
法定代理人  周正雄
訴訟代理人  黃絢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袋地通行權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30日
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3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郭韶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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