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原附民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原附民字第71號原告 王詩涵 被告 陳靜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原易字第74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林哲瑜法官潘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
書記官彭筠凱